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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挽救失足少年,共同营造一片温暖的天空
——璧山县人民法院与县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联系活动之札记
2010年07月20日 16:28:40 编辑: 司法局
 

20105月开始,璧山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合力开展未成年人刑事辩护在未成年人刑事辩护律师专业化项目的活动,与县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联系,一起为实现我县未成年人犯罪指定辩护专业化而共同努力。

为展开好这项活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审法官与办案的律师之间,共同为实现了指定辩护的意义: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在之前的工作基础上,加强了相互尊重与配合,为挽救这些失足少年,县援助律师本着以掌握法律对未成人的特别保护为首要理念而依法提出辩护意见,县法院作出最公正和人性的判决,共同实现出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辩护专业化的目的,县法院领导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专门碰头进行了研讨和部署,达成了:县援助中心确定下了有中心4名律师专门负责未成年人辩护工作,辩护律师必须认真做到阅卷、会见被告人,与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见面谈话,与刑庭就社会调查报告、被告人家庭真实状况、被告人犯罪前的表现等资料达成资源共享、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辩护意见若不予采纳时法官与辩护人则要进行沟通等共识。

  通过这项活动的开展,作为我县的4名固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辩护律师,我们看到了未成年人辩护律师的专业化,相对应的就是在我国已经普遍开展并已得以实现的审判组织的专业化,这是我国司法实践中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组织走上专门化的道路的所必需从而才能真正完整地体现和实现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减轻处罚的从宽原则。

五月以来,我们一共接到了指定辩护案件12件,目前已经结案的8件。

在办理每一件案件时,我们第一要做的是将贯彻教育、感化和挽救原则贯穿在我们的工作中。

  接到指定辩护任务后,每一个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前都会先与其法定代理人(父母)进行见面或电话联系,先行了解其家庭状况、被告人案发前在家庭和学校的表现、以及他们对子女涉嫌犯罪之后的态度,家里是否具备管教条件等,之后再会见被告人。在会见时我们也注意提问的口气,没有开门见山的就针对案情进行提问,而是先询问被告人在看守所里的生活,和同监所的人相处得如何,也告之其父母对他的关心和不放弃,然后才问询其对起诉书的指控有无异议,听他陈述整个案情,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在会见结束前,还对被告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和法制等教育,让他们深刻的认识到自己错了,并错在哪里。因为我们认为他们知道错误就是改正错误的第一步。

对于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被告人,我们会及时通知他们与父母一起到中心办公室进行会见,在会见结束后,会针对被告人的案情对其法定代理人讲明我们的辩护思路,针对我们所了解的被告人特点与其父母针对如何管教进行沟通。有的个案的被告人在我们面前就会和父母发生争执,律师往往都会充当一个调停争执调和矛盾一起交心的的角色。   

比如在张T涉嫌盗窃案中,张银和其母亲一起到法援中心与律师见面,母亲痛心的一味埋怨儿子不学好,去偷东西,并发狠的对儿子说下次再犯就打死他,而张T则诉说是妈妈害了自己,家里穷而平时妈妈不出现,只有自己出事了才看得见妈妈,母子顿时二人都泪流满面,我们劝导着这一对母子,等他们情绪平息后,先指出张T不应当将自己的犯罪根源怪罪在妈妈身上,贫穷不是犯罪的借口,否则所有的穷人都可以去盗劫抢劫甚至杀人放火了,他的妈妈因为生活所迫必须外出工作,也是为了让他健康成长,作为一个社会人,他应当正视自己的错误,作为长子应当更加孝顺,去心疼和体谅妈妈。而对张T的母亲,我们也提出教育子女不能简单粗暴,不能因为挣钱而忽视了子女的教育,平常就要培养子女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现在孩子还小,应当让他去继续到一些可以学习技能的学校读书,这样可以让孩子学到手艺也能补充一些文化知识,他妈妈当场表示同意,并询问了一些关于职业中学和技校的情况,张T的妈妈还对律师讲到因为他们家庭贫寒,张T小时候很听话,为了改善家里拮据的生活还常帮她出去拾塑料瓶卖,是因为这些年自己到重庆打工而离开儿子,儿子在家和残疾父亲一起生活后,得不到正常的管教才变成了这样。在我们的开导下,张T的妈妈拟制了一份管教计划,并决定未来都将儿子带在身边打工,好好的培养他,因为儿子是她唯一的希望。张T也表示痛改前非,以后好好生活,好好找份工作,靠自己的劳动生活,从此做一个干净的人。

而诸如此类的情形,几乎会发生在我们每一个为未成年人辩护的案件里。

  同时,我们对被告人依法予以处罚的正当性也有着理解和理性的拥护,我们认为这也是我们辩护律师的恪守职责之一。

我们清楚的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同样对社会造成了危害,因此受到处罚是必要的,不能一味的片面强调教育和感化,更科学的贯册宽严相济的政策,因此,我们还将以示到忽视惩罚或处罚不当的处罚都将可能导致被告人不能正确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这对教育、感化方针的贯彻是不利的。辩证的认识到处罚要遵循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可罚可不罚的尽量不处罚。为做好这一点,我们在每个个案里严谨的把握着除系未成年人以外是否存在立功、自首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是否存在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退账、没有犯罪前等酌定从轻或减轻量刑的情节,为此,最大的案头工作就是阅卷。县法院也为我中心律师办理指定辩护案件中提供最大的便易,尤其是在阅卷上,能够及时提供阅卷的机会和场地,并免费为我们复印案件所需的全部材料,让我们有充分的时间在阅卷时做到认真仔细和认真,尤其是立案破案书、抓获经过、指认笔录、受害人陈述、被告人多次的供述等,对于公诉机关没有认定的而本案中确实存在的自首、立功等情节,作出严谨而客观的意见并一一书写在辩护词里,为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里做出公平与正义的判决而努力着。

从五月至今,我中心4名律师前所未有的认识到指定辩护的意义。深刻的体会到了指定辩护制度体现出来的诉讼正义,加大了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从我们身边开始,禁止了没有律师的少年法庭,让法庭上不再只有控方的一个声音,确保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让人民法官更加中立。

从我中心办结的这8件案件中,律师们提出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信度明显比之前更高。其中如张Q涉嫌敲诈勒索案、沈W、郑Y、张S涉嫌抢劫案等获得免于刑罚处罚的判决,蔡婷婷涉嫌盗窃案获得单处罚金处罚等从轻或减轻的判决。让这些知错认错的未成年人及时回到学校回到社会,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之路。

    璧山县人民法院与县法律援助中心建立的联系活动,正是体现出我们国家刑事诉讼的民主、公正以及法制文明程度,我们相信,这一条道路将任重道远的走下去并越走越好,我们坚信,我们将为挽救失足少年,共同营造一片温暖的天空,让这些折翼的雏鹰再次展翅翱翔。(通讯员 王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