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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起纷争 人民调解化干戈
2010年06月07日 16:10:35 编辑: 司法局
 

璧山县八塘镇三元村二组村民陈某在县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班, 2009年6月2日上午, 陈某在工作时不慎受伤,共花费去医疗费3.5万元,护理费8000元,该建筑公司为其支付了全部费用。陈某结束治疗后,双方对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等发生争议,公司认为其前期已支付4.3万元,况且受伤是陈某自己不小心造成,公司不应再承担过多的费用。双方为此多次协商均无果,矛盾不断加深,陈某几次纠集家属去公司工地闹事,该村调委会进行了多次调解也未成功。

八塘司法所得知情况后,立即介入,认真分析纠纷发生的原因,找来陈某和公司负责人印某,分别向双方明理。首先向双方宣讲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伤害结果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除了可以获得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外还可凭伤残等级获得伤残补偿金,而这些费用都应由用工单位承担。其次,指出陈某先前漫天要价于法于理无据。同时积极做公司负责人印某的思想工作,从人道主义原则出发,妥善处理伤者的赔偿问题。最后司法所劝导双方本着是同镇的居民,都要作出一些让步来化解积怨。

通过八塘司法所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在今年4月15日达成了协议,由该公司再给付陈某伤残补偿金2.7万元。就这样,一起即将恶化的工伤赔偿纠纷在八塘司法所的调解下得到了平息。(通讯员 刘红)